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资料图片)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作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在审阅和了解相关情况后,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召开前,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预计公司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的议案
经过对公司 2022 年已经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和预计 2023
年及至 2023 年股东大会召开前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预计事
项进行审核,认为:
公司非关联/连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连方之间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
系,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情形。
而对关联/连人形成依赖。
鉴于以上,对《关于预计公司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的议案》
无异议,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与北京金控集团签署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的
议案
《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和金融产
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的交易及服务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化定价
原则,并将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联/连交易而对关联/连方形成依赖,上述关联/连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对
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影响。
鉴于以上,对《关于公司与北京金控集团签署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
架协议的议案》无异议,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公司 2023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过对聘任公司 2023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审核,认为:毕马威华振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境外成员所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审
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良好的
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其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符合监管规
定要求,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正当、充分。
鉴于以上,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境外成
员所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外部审计机构,分别负责按照中国企业
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相关年度审计及中期审阅服务;同意聘任毕马
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以及
同意相关审计/审阅费用的金额与确定方式。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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